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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九点多了,我总算醒了过来。一晚的爱欲横流,显然精神还未恢复过来,渐渐张开蒙蒙的眼睛,扫向房间的四周,昨夜的那少女竟然已经走了。我立即强迫地使自己酥麻的腿站立起来,发现房门边放着一个红色小皮包,是那女孩留下来的!
我拿起皮包,瞧了一瞧里面到底有什么。里头的东西并不多﹔有一支口红、一面小镜子、几张面纸、一本电话小册。我打开小册,第一页记录着主人的小档案:张敏仪,云林县斗南镇宫前路XX号。我现在才想到,昨夜和女孩交合了一晚,却连她的姓名也没有问,实在是太逊了!
我当下决定亲自送还这个包包,反正和那傲慢的女友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的了,如果因此与这为温顺的张敏仪搭上了线,根本就不用再去在那个任性的女生。其实,最主要的是昨天夜里的欢愉是我以前所没有体验过的。
我把背包整理好后,退还了房间钥匙,便走出明仙别馆往他的下一个目的地而去…
斗南依然是一个古朴的小镇,以前从来没有来过这个地方,对它的印象仅只于交流道附近那一到假日便门庭若市的游乐园。
走出车站,问了过往行人,原来宫前路就在车站不远处。我一边走、一边想着不知那女孩会回到这家吗?她为什么突然不告而别呢?整夜讲的话也不超过十句话,多么沉默的女生啊!
到了电话小册上注明的地点,是一栋二层楼式的灰色旧式建筑物,房屋和大门间隔着一个小庭院。我按着电铃,里面马上有响应声,来开门的是一位大约五十来岁微胖的妇人,虽着她的后面跟着的是一位削瘦的欧吉桑。
「您好,请问张敏仪是不是住在这里啊?」
这一对夫妇的脸上似乎流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这不是宫前路XX号吗?」我满腹的不解问道。
「对啊!你…你找她是…」妇人带着有点惊诧的口气回问我。
「啊!我叫阿庆,是她…她刚认识的好朋友!」我脱口而出。
「见鬼咧!你是她哪里的朋友?敏仪在八年前早就死了啦!」后面的欧吉桑突然抢着回答着。
「啊!您…您…确定?」我整个人怔住、僵住了,眼睛偌大地张着。
「干您娘嘿!偶们自己的女儿,偶们会不确定吗?你是否想来这儿骗吃的啊?」欧吉桑不爽的破口大声骂道。
我还是无法置信,在这屋门口的三人空间里,时间好似一下子忽然冻结了起来。树不动、车子不动、风不动、人也不动,气氛真显得有点儿的诡异。
「那?这…这个皮包是张敏仪的吗?」我首先打破沉默。
「对啊!是她的不错!本来这遗物放在房间的五斗柜里的,怎么会到了你的手上?」老夫妇仔细端详一番,点了点头满脸的狐疑。
这怎么可能?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的少女到底是人是鬼?我的八字一向阳气极重,从来不相信这种事情,但是…真的发生了吗?可是昨夜的那个形体却确实地存在着。
「人鬼交媾?这…太夸张了吧!」我心中吶喊着。
在不知不觉中,午把手上的皮包掉落在地,匡当一声,里面的物品洒在庭院之内﹔镜子,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