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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喜欢在寂寞的时候独自上舞厅的人,就是外出旅游,每晚也必定是要光顾舞厅的。这种对舞的情结溯源于我的大学时期,也许在骨子里早已认定自已是个要浪漫一生的人,所以与舞一触即融,快人十倍地过渡了‘一边站、试试看、拼命干’进入最高段‘累死了算’。
学校每个周未才有一场舞会根本就满足不了我,小女生的扭扭捏捏也让我不能尽兴。于是,我就成了那座江南城里唯一一家大众舞厅里的常客了,我如一只夜鸟悄然潜入一个光怪陆离的桃园,兴奋得不能自已。记得第一次去那,我以一种蹩脚且土得掉渣的英格兰式绅士请舞的姿势向一陌生的小姐邀舞,那个不很美的小姐嫣笑而应。我只跳了一支曲,我只想在那个夜晚让她一个人占据我的心。尽管她不知道,也无须让她知道,因为明天我们就会再次陌生。人有时就这么奇怪,别人的一个不经意的微笑、一个细微的关心,瞬时就让你感动盈怀。我至今还着迷于那个陌生小姐徜徉在音乐灯光里的浅浅笑意!这也许就是我对浪漫的定义。
后来,班上的小女生们跟在我后面咿咿呀呀要去那儿。去就去呗,后面却又跟上来一大群下辈子也甭想知道浪漫是怎么一回事儿的男生们,他们就知道粗俗哄笑,唉,我最讨厌他们了。再后来,我就很少去那儿了。只有在陌生的地方,我才能忘情,只有在浮华寂寞之中,我才能真切地体验浪漫。
我到森林深处去穿行,我深夜在空旷的运动场上吟诗,我又和小女生们恋爱。我轻而易举地完成学业拿奖学金,我根本不屑与每天上自习至12点却一逢考试就恐惧得面无人色的室友们为伍,我还乘老师上课期间小便的当口跑到讲台上把我点名缺到的全补上。联欢会上我自愿在小品中饰演反面角色,音乐转花轮到我唱歌就捏着嗓子学一声鸡叫仅此敷衍了事,我的精典一刻是玩捡字条游戏居然把捡着的三个字条拼凑成了——我与英格丽。褒曼/在火车道上/边走边谈恋爱!晕。
这些都不是我太想要的,我只想去跳舞,一个人去。跳跳探戈,来段华尔兹,优雅或粗犷的音乐,旋转迷离的灯光,萍水相逢的笑脸,尽在不言中的暧昧,就会把我的世界醉向极致。
后来呢,后来我的舞步开始凌乱了。上班拼命工作,盖房娶妻生子,我泡在白开水般的日子里脚步匆匆,日复庸常。偶尔经过舞厅,只会迟疑地驻足片刻,让那从窗户飘出的音乐稍稍地把我浸湿一下。
我已有一些年头未在体育馆的壁镜前预习舞姿了,但我能肯定我的水兵、快三、快四娴熟的无人能敌。我还能肯定的是,我的舞步一如当年轻盈。
生活并非都是枯燥和沉重的,有时候可能就是一支轻快的舞曲。
今夜,我决定在听完这首flash‘不如跳舞’后,就去跳舞!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