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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罗立果然按照孙儒的建议改组了企业形式。他将自己在鹏城通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占股比例调低至80%,而其他的20%则分给了现在公司的所有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
同时在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罗立当众公开配股比例,并且直言他会将手中所持29%的股份作为可分配股份,转让给愿意来龙芯微大展身手的科研人员。换句话说,罗立将以龙芯微的股份作为诱饵吸引那些愿意前来搞研发的科技人才。
会后,罗立将这个决定告诉了正在米国硅谷各大学和公司替自己挖墙脚的老吴,同时,他知道自己的这个决定也会由参加股东会议的博士们通过私人关系转告给他们的同学和老师。
罗立十分笃定,龙芯微公司的股份还是很有吸引力的,要知道伶伦mp3已经在远东地区成为年轻人首选的音乐产品一时被定义为时尚的代言词,隐隐有了与娑尼的walkma
一争高下的趋势。
而远销欧美并销路火爆的蝴蝶牌mp3也在各大媒体的深挖下,陆续爆出了他们与远在夏国的龙芯微之间的密切关系。
这可是把双刃剑。
既让龙芯微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了全世界,让欧美认识了夏国竟然会出现如此划时代的产品,也让一些早就蓄谋已久的人有了攻击的目标。
所以,当刘泽阳向罗立汇报包括三星、娑尼等知名公司也想分杯羹,打算购买mp3使用专利的时候,来自欧洲的一封律师函也同时送到了罗立的手中。
送来律师函的是一位自称来自欧洲的律师,他将律师函递给刘泽阳后便言明三天后罗立必须给与答复。
所以刘泽阳立刻将律师函带给了罗立。罗立匆匆看过律师函后顿时怒不可遏,经过刘泽阳的劝说后他才冷静了下来。
律师函的大意是说罗立的龙芯微公司盗窃了弗劳集成电路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有大量证据表明该研究所从1988年就开始研究mp3格式,而龙芯微注册的专利上说明的mp3格式制取方式便是该研究所始终致力的研究思路。
因此,他们觉得龙芯微公司已经构成了侵权,所以要求罗立向该研究所赔偿非法收入所得共计2亿米元。如果罗立不答应他们的要求,他们将立刻诉诸国际法庭来对罗立的公司进行制裁。
罗立看过律师函后愤怒的将其扔进了垃圾桶,对于这个问题他早就与刘泽阳协商过,而他的态度也是始终不变的。
那就是当初杨勇强开发出音频格式的理论基础虽然是该研究所博士的一片公开论文,但当时那个研究所的研究只停留在理论阶段,根本就没有真正制作出mp3格式来,不然的话又怎么会被自己捷足先登,抢先注册呢?
而且罗立也打听过了,发出律师函的机构根本就不是弗劳集成电路研究所,而是一家注册地在斯维登的私人机构。这更让罗立觉得,一定是有人想要借机勒索自己一笔,于是便更加不屑一顾了。
不过,为了以防万一,罗立还是让刘泽阳聘请了律师,准备材料应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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