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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纪委发出了关于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的文件,此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了“厅(局)级领导干部购置、更换公务用车的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在27万元以内。”
这就让人费解了!27万元是什么概念?是一个幸运的下岗职工需要100年才能得到的最低生活费;是一个西部的贫困母亲需要1000年才能得到的年收入;而且这些厅局级干部,大都住在城里,活动的主要范围也在城里,在如此优越的条件下,有必要使用这么昂贵的轿车吗?按照现在轿车的质量,十万八万的轿车就已经很不错了,为什么就不能将标准将下来,用以减轻人民的负担?难道乘座便宜些的轿车,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公务吗?
说到此,我想问一下,27万元的规定,是怎么量化出来的?考虑到将公务用车不合理和腐败的成分去除掉了吗?考虑到领导们工作的实际需要了吗?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和负担了吗?考虑到我们的国情了吗?如果没有,那又是依据什么而定的呢?难道只是死死地抱着所谓的“厅局级”这个典型的官本位概念不放,而就是不去想一想,我们的“厅局级”是共产党人的“厅局级”是真正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公仆,是将为人民谋幸福为己任的领导干部,是将无与伦比的共产党人先进性付诸实践的领头人!
众所周知,正因为在公务用车的使用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大大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而且也助长了党内的不正之风、贪图享乐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得人民群众意见多多,怒斥此现象为“车轮上的腐败”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公务用车改革。而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清除腐败,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而陕西省纪委的这个通知,非但让人丝毫看不到改革不合理的公务用车制度,减轻人民负担的影子,甚至于给人一种要将公务用车的现状继续下去的感觉了。
在全党都在轰轰烈烈地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努力实践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今天,在大力提倡公车改革,想方设法减轻人民负担的今天,要想真正搞好公务用车改革,真正减轻人民负担,就必须要动真格的,就必须拿出让人民满意的方法来。而这真格的是什么,让人民满意的方法又是什么,制定政策的人是非常清楚的,更明白应该怎样去做,关键就看你的屁股是坐在人民群众利益一边,还是坐在所谓的“厅局级”一边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