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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小学三年级时,我生得小巧,坐在正中间的第一排——讲台下面的那一张。
有一天上作文课,老师命的题是我的书包,字数五百字左右。老师坐在讲台边备教案,坐在老师眼底下的我并不打草稿,靠着作文本就写。写一会儿,想一会儿,又写一会儿,然后开始一个方格一个方格地数字。见字数不够,又挤牙膏似的补上几句,接着继续数,数到第五百个字(包括标点符号在内)时,我的作文本猛然被人的手龙卷风一样抽走:“数字,凑数?!字数多就是好文章?!连草稿都不打?!你以为你是谁?!”老师“呼”的一声将我的作文本飞到门外的操场上。
我抬眼望着老师,震撼而无地自容。因为我语文学得好,这个老师平时并没有对我说过任何一句重话,唯独这一次——让我丢尽脸面,记忆犹新,没齿难忘。
也许老师是对的,只是他的教育方式无法让我接受,但不管怎么说,是这个语文老师改变了我的写作方式,并对写作有了一点点基本的认知。
以后的作文,我都坚持打草稿,不再去数字。让自己的思想放飞,飞不动了就停下来。尽管憩息的那一刻往往并不是我想要的最美的结局。为此我有一皮箱有头无尾的文稿。
升入初中,是在另外的学校,也不是先前的那个语文老师。开学没多久,我写的清泉颂被老师在课堂上作例文朗诵并作讲解。无数同学的目光都聚集在我身上,我自以为在小学丢掉的所有自尊全被捡了回来。可出乎意料也令我愤然泪下的是,老师在我的作文本上打了这样一句评语:本文若真是自己所作,倒非常不错!
简直是天大的讽刺!这个评语读来读去回味了许多年终究的感觉还是讽刺。现在想起也亦然。
在这个老师的眼中,我最多只能算个窃贼。初一学生的我根本不可能具备高三学生都不一定具备的写作能力。
但我也从这个老师的评语里悟出一个道理:文章与人一样,要有自己的个性与风格,才能万花红中一点绿,否则有模仿盗窃之疑。
我不是老师眼中的窃贼。我开始对写作狂爱如命。我有我自己的思维与写作方式;我有我自己的情感与观点。我是我自己。
十九岁,将冷秋寄往短篇小说杂志社,一年后才刊载在短篙小说杂志上。又一个星期后,我收到全国各地读者的来信。因为文章采用的是第一人称的写法,动作描写占主要情节。语言放肆、直白而真实。很多读者提出各种各样的质问。
这些读者当中有一个白族的小学语文教师,将我文章中的精彩句子与逻辑上不合情理的句子原封不动地抄在信纸上,并指出如果按逻辑稍作修改文章会更完美。
其实那篇文章一小时写成,我没作修改就投了出去。
但有读者读到这种境界其实是作者的欢喜!文章能被人阅读并记在心上且情感会产生起伏那便是作者的成功。
我喜悦我感动我还要继续努力,不为别的,只为这个真心真意读过我的文章的白族小学语文老师。
后来我南下,文章被许多杂志采用,有些编辑老师既要约我写稿,发了我的文章又要批评我的不是,令我啼笑皆非,却总会生出许多莫名的感动来。
每一个作者的成长及作品的成长与生命中的许许多多的老师有很大关系,不管这个老师是怎样的一种方式在启迪或刺激我们。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让读者读到更多的惊天动地文。
我们唯有永远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