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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三、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初级)鉴定: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来源:考试大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中级)鉴定: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高级)鉴定: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二级秘书)鉴定: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四、鉴定的方式
秘书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知识考试为一个半小时技能考试为两个小时。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五、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