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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华平 王太钧孙杰
公文的涵义与特点
一、公文的涵义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
从广义上讲,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从狭义上讲,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公文。
现在,在行政机关,习惯上将公文和文书、文件这三个名词通用。实际上,公文和文书、文件是三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文书与公文、文件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被包含关系中,公文与文件可以是并列、交叉、重合关系;公文与文件又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因此,文件是公文的一部分,而公文又是文书的一部分。
二、公文的特点
主要有:
(一)公务性
公文的首要特点就是公务性。
(二)规范性
公文的规范性是指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即规范的体裁和格式。公文规范的体裁和格式是其区别于其他文章的显著标志。
(三)法定性
公文的法定性是指公文作者的法定性。公文使用的主体是单位,也就是说,只有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组织或其法定代表人,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
(四)程序性
公文的程序性是指公文必须履行规范的程序方为合法有效。从公文的撰拟、形成到发布,必须依次经过相应的程序,否则它就不能生效。
(五)政治性
公文的政治性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政党以及国家机关的阶级性质及路线方针决定的。
(六)权威性
公文的权威性来自公文制发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地位。
(七)时效性
公文的时效性是指公文在特定的时间区限内具有效力和过了特定的时间区限后及被新的公文取代后即失去效力。
公文的作用
归纳起来,公文的作用有:规范和约束作用、领导和指导作用、沟通和合作作用、宣传和教育作用、依据和凭证作用、档案和史料作用等六个方面。
公文的分类
从对公文的制发和处理具有实际利用价值出发,通常对公文按其效力、使用范围、性质作用、行文方向、收发方式、机密程度、时限要求和载体等方面进行分类。
一、按公文的效力分
按公文的效力分,可分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两种。这种划分可适用于所有的公文。
所谓规范性公文,是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类公文在形成的颁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强,下级机关必须贯彻执行。
所谓非规范性公文,是指制发程序、行文格式无严格规定,约束力相对较小的文书。
二、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分
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分,可分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所谓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文书。它又可分为通用规范性公文和通用非规范性公文两类。通用规范性公文是指一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在形成制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较强的文书。通用非规范性公文是指一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日常事务活动中形成和经常使用的,其制发程序、行文格式无严格规定,约束力较小,实用性和事务性很强的文书。
所谓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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