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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属于决策性活动,是执行和实施各项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批办意见直接影响公文办理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机关管理的效率。工作中,应准确、及时地批办公文:
对于按常规传送的例行公文,如统计报表、临时性、事务性公文等,应在年初做一次性批办,以后来文依此办理,简化重复性批办手续;领导人因故(如出差、生病等)不能批办时,应及时委托或授权其他领导人批办,以免积压公文,影响运转。
对于已有具体请示事项或拟办意见中已提出具体方案的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对于随机传送的非常规性公文,必须根据公文的内容,提出相应的、准确的批办意见:对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公文要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指施;对需要具体办理的公文应批示承办的部门及承办的要求与时限等;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办的公文,应批明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以及承办要求等;对需要问知的公文应批示传阅或传达的范围与时间。
批办的意见应高度明确、肯定、具体,前后必须保持一致,批示的执行方案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应避免只阅不批,仅画圈而不签署意见,语言表达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批办的意见通常写为:“同意拟办意见”、“请xx办理”、“请xx审阅(阅示)、”“请xx查复’等;或在确定承办部门的同时,对如何办理提出原则性的意见(要件、急件还应规定具体时限),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批办意见应规范地书写在公文处理单的批办栏内,一般不要写在公文的白边区上(对呈请性的上行公文,必要时,可将批办意见工整地写在公文首页天头白边区,但必须预留出立卷时的装订位置),以保持公文的清洁与庄重,便于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