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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文体,多半是四六骈文,始见于六朝,唐宋以后仍然沿用。
列辞人民讼狱陈列之辞,一般都比较俚俗,刘勰所谓列者,陈也。陈列事情,昭然可见也。辞者,舌端之文,通于己人。
签见文心雕龙:议政未定,故短牒治谋,牒之尤密,谓之签。签者,纤密也。(文心雕龙.书记)大概相当于奏记的一种。
牒状讼辞。魏书.源贺传附源子恭奏日:‘徐州表投化人许团并其弟周等,究其牒状,周列云己萧衍黄门侍郎。。’案牒推理实有所疑。南朝称为牒诉。见孔稚圭北山移文。
告身委任官职的文凭。北齐书.傅伏传: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许团并其弟周等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即给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遗制。后又称告词,是浩的别名。皆给以符,称为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遗制又称告词,是诰的别名。唐时以后,官爵冗滥,有空白告身,随时可填人名(资治通鉴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载)。明王世贞委宛余编:唐时将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绫纸,至宋则用织成花绫,以品次有差。:又:至国朝,考最始给予一品至五品皆诰,六品以下敕,花殊异。
六、隋唐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发敕唐朝制度,废除或设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授予、免除六品以上官职,皆用发敕。
敕旨旨,意也。唐代百官奏请朝廷施行的政务,竽帝批答用敕旨。后来又称旨。自唐迄清,历代都用此名称。
敕书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谕公卿,诫约朝臣者称敕书。
敕牒始于隋唐之际,除授百官,由门下省政事堂草拟文书经中书舍人进奏画敕字,然后政事堂出牒公布于外,所以又称敕牒。宋元沿用此体。又据资治通鉴二一o唐景云元年:唐制,封授三品以上官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
德音唐宋两代,在诏敕之外,还有德音一体,用于颁降恩惠,如同后世所称的恩诏,旨在戒励风俗。
批从唐代开始,公牍才有批。唐以前只用于私人书信,保王羲之敬伦帖末尾书羲之批。唐代君主对大臣疏奏的答复称为批,又称为批答。但自从唐太宗答刘泊之后,皆由词臣代为执笔。唐玄宗曾设置翰林待诏。掌四方批答。唐朝有给事中的官职,他的责任是对诏敕不便于下达的,涂窜而奏还,称为涂归。下级对于上官的符牒,不便实行的也可以批了意见退还原件,但须是敢言的循吏。后来官府对下级机关的禀启,也用批或批示答复,以迄民国。
判唐人集中多判词,文章用骈俪体。唐代贡举有明法科,考身、言、书、判四事。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十二典故沿革: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
堂贴唐代中书省所下宰相判事文书。
榜子唐人用于奏事、通谒。唐陆贽有榜子集。这是大臣入觐皇帝时用以奏事的一种文体。宋人称为札子。唐人亦有将有将布告称为榜子的,见太平广记四九一所载李公佐谢小娥传: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
榜用木牌悬挂揭示的文书,通作榜。唐宋两朝节度使初任命,用敕收出示晓谕管内官吏、军人、僧道、百姓、称为布政榜。元以后废。宋代亦用于救茺恤民,如拉熹劝立社仓榜;或用于保护文化古迹,如朱熹洞学榜。宋代又有揭示,用天征赋徭役,后世宣布地方公款收支用揭示,韦源于此,清代又有应个人或团体的请求而发的保护权益、维持秩序的布告,称为给示,由官署或呈请人公开张贴。
咨报唐代学士院上中书省的公文称为咨报,见宋江少虞宋朝事料类苑.词翰书籍:若百司申中书,皆用状,惟学士院用咨报,产如札子,但当值学士一人押字而已,谓之咨报。此唐学士旧规也。
笺启唐人以笺启为上行文之一,任记室的文人多擅长此文体,大都是四六骈俪。
关本义是由此以达彼为关,唐代诸司之间自相质问所用的公文体裁之一。宋明仍沿用,清代只有正印官(从布政司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长官)对佐贰(通判、州同、县丞),都司对于府、州、用之。民国后废。
刺本义为达,见文心雕龙.书记:刺者,达也。陔余丛考说:古人通名,三用削木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末谓之刺。:即今之名片。但作为公文的一仃不知始于何时。唐书百官志上说,诸司相质的文书。除关文与移文而外,尚有刺文,但程式无考。
七、宋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诰命自宋代开始,凡是文武官升迁或改任职秩,内外命妇的除授及封叙赠典,均用诰命。明朝制度,三年考绩褒扬美德用诰,洪武间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清朝仍沿用此制度。这种诰命、敕命的的文字,是预先撰定的四六文体,有固定格式,按品级填写。
御札札,木牍。中庸方策注: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札木简之薄小者也。宋代开始成为公文的专用体制,中书省掌宣封命令,如布告、登封、郊祀及发布君主重大号令时用,性质同于诏令。
敕榜宋代君主诏令的又一体。用于戒饬、勉励百官,晓谕军民。
答子答与意义相通,用途稍不同。宋代答子有三种用途:一是群臣百司上殿奏事,有时用答,相当于唐代的榜子。宋史.范质传:先是宰相见天子议大政事,必命坐面议之,及质等惮帝英睿,每事辄具答子进呈,由是奏御多,始废坐论之礼。第二种用途是下官上书于上官,如王十朋与赵安抚乞降祀上虞帝舜庙答子。第三种用途是上行下的文体,中书指挥事,凡无皇帝降敕的称答子,和唐代的堂帖相类似。诸路帅司指挥所属部下也用答子。
故牒故牒为上司达于下级的文书,自宋迄明清皆有之。故牒二字原用于结尾,意为特此下牒,后转化为专用公文名称。
公牒宋朝六部之间互移文用公牒。
咨宋代始用于学士院,初尚不拘形式,略书数语犹如简帖。日久由简而繁,面为和移、牒同样重要的文件。元明清三代地位相等但不属于同一系统下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往还,相反,地位相等的敌体机关则用公函而不用咨。
呈状宋代开始使用的一种上行公文。明代应天府及太常寺、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寺、太仆寺、提刑、按察司上各部用量状。清朝只称呈,经历、知县、县丞、主簿上书于知府用此文体。民国仍沿用。
申状申,伸义,含有申明冤抑和舒陈曲衷的意思。宋时列为公文体制。是下级对上级的指挥措施有不同意见的申述,称为申状。如朱熹知南康军时,反对安抚转运使使衙转颁尚书省答子关于将南国移治湖口的牒文,写了申免移军治状,备陈四项于民有害于官无利的理由。元时各部对于尚书省,明时县对于府州、各州对于府以及按察直隶府州上六部皆用申状,请改称申文,民国废。
八、元明两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答元朝中书省下行文书,明朝改为答付。各军都督府对于各卫指挥使,六部对于各衙门,布政使对于所属衙门行文时都用答付。清。只称答,民国废除。
敕命明代命官,用敕不用诰,洪武二十六年定六品至七品官的任命,皆授敕命。清会典仍沿用此制度。
下帖明知州下行文书用下帖,清废。
告示上级指挥下级用示。明代官厅张贴在道路的对于人民昭告事项的文书称为告示,清仍沿用,民国改为布告。
牌面元代公文名。一为由朝廷发给作为出差的凭证,驿官及差寂凭以给马的文书。元史.兵志:无牌面而给马,或有牌面而不给者,皆罪之。二为元代发给有功者的奖牌,谓降宣敕牌面。
勘合旧时文书加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印,作为凭证。明代用于边戌调遣,有调军勘合和军籍勘合。,清代官吏使奉差出京沿途用驿站马匹,须查驵邮符,亦称勘合。文官府文簿,编立字号,由上官用关防盖半印。称勘合文簿。
照合始见于宋史.河渠书三,元八年十月:丙辰,张商英又言:‘乞取索照会’。至明始以会为公文书的名称。清朝使用于官厅间文武不相隶属的双方,有甲、乙两式。官阶相等用甲式,日期用墨写,称为墨笔照会;官阶悬殊,上对下用乙式,日期用朱写,称朱笔照会。亦以甲式用于对外国公使、领事。民国只有外交文书用照会。
题本明初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清代沿用至光绪末年改为奏本。
揭帖元代公布政收支帐目的文书,明代正式作为文书之名。陈眉公闻见录载:累朝以来,凡有密奏及奉谕登答者,皆称为揭帖。。以文渊阁印封缄进御,左右近侍莫能窥也。似乎只有阁和能使用。但海瑞知淳安时,曾向巡按鄢懋卿上揭帖,揭露其出巡州府,供给奢侈,糜费里甲,怨口嗷嗷,是又不限于大臣可用。晚明又演变为露简公启。
咨呈始于明代,凡六部行文五军都督府,各处承宣布政使司行文六部,清各省布政按察上六部皆用咨呈,民国初也曾用过,旋废。
牒呈始于明代,应天府上都司布政司,各府上十卫指挥使按察司,按察司上布政司用之。清代各府行按察司,直隶州知州行知府,府、州、县佐贰官行府、州、县等亦用牒呈。民国废。
牒上仅明代有此体制,凡各处守御千户所兵马指挥上各府,皆用牒上,其式咨呈略同。
参评长官告属吏的文书,类似古人的教明人偶尔用之。
九、清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谕告之使晓谕也。最早见于左传。汉高祖有人关告谕,但其文已佚。清制,皇帝特降的命令为谕,由于臣下奏请而批复的文书称为旨。用于晓谕中外及京官自侍郎以上、外官自知府总兵以上的黜陟调补,统称上谕。长官告其属吏也称为谕,民国机关仍沿用。
堂谕清代州县衙门审断案件需当场提出处理批示,称为堂谕。民国初年各县知事审断轻微案件仍沿用。后废。
札原义为古代写字的小木片,清代上级官厅对下级官厅行文饬事、委办和督催所用。
牌清代用于下行的公文。各部行道府以下、府行州、州行县的文书都用牌,又称行牌牌文。
揭用于道、府、、县纠参(弹劾)所属官吏。
详清代始用,副将以下行提督、参将以下行总兵都用详。又下级官对上级官的报告称为详。民初曾一度采用。
禀古代受命为禀,见尚书.说命:臣下罔攸禀命。后来以下对上白事为禀,有失原意。清代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报告文书用详文,有时不便或不必见于详文者用禀帖。儒林外史第五回:汤知且把这情由细细写个禀帖,禀和按察司,可资参考。人民向官厅陈述事件也用禀帖。
折叠也。把所写的文书折叠,以便向上递送,所以称为折。清代下官向上级有所陈述者用手折。言于元首用奏折。
谕帖清代长官对下属六房书吏有所训示时所用,又称为传谕。
十、民国时期应用的公文体制
民国的公文几经变革,最后总结为十种,其中有沿前代名称且用法相近的,如今、咨、批等。本节为了说明这一时代公文体制的特征,以窥全貌,故未予省略。
令中枢机关及省以上机关公布法令、任免官吏有所指挥时用令。民国元年公布的程式中。令有七种:大总统令(法律令、教令、条约令、预算令、任免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处分令。民国三年又分大总统令为策、申告、批四种。一九二九年除保留训令、指令另为二体外,其余统一为令。
训令旧政权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主动下行的指示性文书,通常是合行令仰知照,并饬所属一体遵行广泛发送的通令。民国三年曾规定国务卿面奉大总统谕与部院行文书,以封寄或交片行之,与各地最高级官署行文亦用封寄,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