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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太多了,记不清!”于作国答。
“慢慢想,时间、地点,能想起多少说多少。”审讯人说。
“好吧,时间比较近的是今年五一长假那回,就在我家对门,听说他们全家到外地旅游了,我就撬门进去偷了他家女人的丝袜;再往前还有3月初,好像是5区有家2楼……”于作国答。
“既然只是为了偷丝袜,怎么又想要杀人了?”审讯人问。
“她们三个那时都穿着长丝袜,我挺冲动的,想跟她们买,她们不肯,大脑一发热就强奸了她们,完事怕露馅又把她们勒死了!”于作国答。
“详细说说过程。”审讯人说。
“都差不多,先把她们打得鼻青脸肿,晕乎了,扒光衣服就‘干’了,完事用丝袜勒死她们,再打上一个好看的蝴蝶结。”于作国答。
“你确定她们当时都穿了丝袜,都是被你用丝袜勒死的?”审讯人问。
“当然,噢,有个是用睡衣腰带勒的。”于作国答。
“哪个?”
“第……第一个吧。”于作国答。
“你看清楚了,这个脚上没有丝袜。”审讯人指指首个被害人的现场照片说。
“哦……她的丝袜被我带走了。”于作国迟疑着答道。
“弄哪儿去了?”审讯人问。
“那个……烧了,第一次杀人,过后挺害怕的,没敢留着。”于作国放慢语速答。
“为什么后面两个人的丝袜你没拿?”审讯人问。
“我觉得丝袜绑到她们脖子上更刺激。”于作国这次回答得很干脆。
“为什么要把睡衣腰带和丝袜系成蝴蝶结的样子?”审讯人问。
“好看啊,丝袜那样系着,感觉她们像是为我准备的礼物。”于作国答。
“你怎么会系蝴蝶结的?”审讯人问。
“没事在网上看到的。”于作国答。
“为什么第三次杀人是直接撬门进去的?”审讯人问。
“我先敲了,可能她在上厕所或者睡午觉没听见,我以为家里没人就撬了锁,结果进去才发现有人。”于作国答。
“前两次实施强奸之后,你怎么清理的?”审讯人问。
“就把那玩意儿射到报纸上,带走了。”于作国答。
“为什么最后一次留下精液和指纹了?”审讯人问。
“那天我特别兴奋,到最后又犯病了,醒过来整个人有点断片,稀里糊涂就跑了。”于作国答。
“怎么想要来自首的?”审讯人问。
“听说你们警察要对我们小区里的男的挨个验指纹和d什么a的,我估计这回是躲不掉了,干脆就爷们儿点,认了!”于作国答。
……
观摩完整个审讯录像,又是接近午夜,窗外不知何时下起一阵急雨,清冷的空气从半敞着的窗缝中扑涌进来,室内的燥热感逐渐平息。韩印起身走到窗边,抬手推了推鼻梁上的黑色复古镜框,眼神空洞,望向无边雨夜,陷入默默的思索。
而围坐在会议桌边的另外三人,已开始热络地讨论。
杜英雄皱着眉头,咂巴下嘴说:“感觉有些问题于作国还是比较含糊,说不定还真被耿昊蒙对了!”
艾小美不以为然,接下话:“我觉得是他干的,生理证据和隐蔽性证据都有,作案方式、动机等等,交代得也都很清楚。”
“我倒是特意观察了,从微表情上确实看不出说谎迹象。”杜英雄紧着鼻子,不甘心地说。
“他有恋物癖,易于接受心理暗示,有偏执妄想的一面,会逐渐沉溺并绝对相信他幻想出来的东西,测谎对这种人作用不大。”伫立在窗边的韩印,背着身插话道。
“恋丝袜是他的原罪,这点毋庸置疑,无论是入室盗窃,还是强奸杀人,都源于他对丝袜的过度迷恋。看刚刚的审讯录像,提到丝袜时他眼神中的亢奋和欲望是显而易见的。”顾菲菲顺着韩印的话说,紧接着提出一个器质性方面的观点,“这属于性欲倒错,可能跟他长期缺乏正常恋爱关系有关;或者说丝袜具有特定的指向作用,代表某个幻想对象;当然肯定也有青春期性压抑的问题。除此之外,我觉得癫痫病的反复发作,长期服用副作用很大的抗癫痫药物,可能会导致他患上‘慢性精神障碍’,这也是他人格发生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会吧,说话挺顺畅的啊,”杜英雄强调说,“思维和反应都不错,实施作案也有一定反侦查动作,哪儿像是有精神病的人?”
顾菲菲笑笑,解释说:“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癫痫病慢性精神障碍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如咱们常见的慢性精神分裂;另一种,就属于在性格方面或者说是人格发生了改变。区别就在于,后一种症状者具备正常的智力水平,也具备谋划犯罪和逃避追查的能力,但因患病会出现易怒、敏感、妄想、暴躁、凶残等行为特征。”
“话说回来,咱们是不是可以用‘恋物癖’的行为特征,来鉴别前后案件凶手是否同一呢?”艾小美思索了一下说。
“有一定可行性,但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韩印转过身回到桌边,似乎心中已有了某种答案,拿起桌上于作国的归档照擎在手上说,“像他这种人,对丝袜的畸形迷恋和敏感程度要远远超出常人想象,或许只是听到别人提起‘丝袜’这两个字,他心中都会荡起一片涟漪,可想而知,当诸多媒体以及街坊四邻总是在谈论所谓‘丝袜杀手’的话题时,会激起他怎样的兴趣和关注。他一定会用尽所能去打探丝袜杀手作案的每一个细节,加之他平日就在整个社区中走街串巷捡拾废品,对地理位置的熟悉程度自不必说,他能对案情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便不足为奇。”
“这么说,你倾向于作国是顶罪的?”顾菲菲从韩印上次插话便品出点话里的意味,所以此时并未显出多少意外,“难道他只是作为一个盗窃分子,碰巧闯入第三起凶案现场的?”
“可能性很大。”韩印点点头,习惯性抬手推了下镜框,试着还原当时的情境说,“我相信于作国起初是以盗窃为目的,不过撬开门后发现女主人被杀,那可能是他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接近女性裸体,加之系在脖颈上的丝袜对他有难以抗拒的诱惑,他便无法自控,当场做出自慰举动。”
“对嘛,我就觉得这小子说话太有条理了,反而不正常!”似乎被韩印激发出灵感,杜英雄稍微寻思一下说,“杀人那几起,案发地点供述极其精准,语言组织又过于正式,不是正常人说话的方式,显得特别刻意。相比较,在供述盗窃案时,才更像是他真实的说话状态。我觉得韩老师说得对,于作国应该只是对案子有特别的关注而已。”
“这确是一个反常点。另外,于作国说他投案前最近一次实施盗窃,是在案发当年的五一长假期间,也就是说之前他已经有过两次强奸杀人的经历,那么盗窃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退化表现,不符合畸变心理发展的特质。”韩印接着杜英雄的话说,“如果于作国真的从一名恋物癖者升级为连环杀手,表明他的畸变心理发展到了一个相当深的阶段,收集乃至偷盗丝袜已经无法满足他的心理需求,他需要不断体验和挑战更高层次的快感,即使出现退化也绝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
“可为什么于作国的供述相对于案情来说基本都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呢?尤其还能给出隐蔽性证据,他真有那么高的智商?”艾小美拧着眉头问。
“这就是‘3·19’案让人觉得扑朔迷离的地方,也是整个事件的荒诞之处。”韩印抿嘴笑笑,心里明白这小丫头是想说他的论证还不够充分,便补充说,“于作国其实未必有多高明,供述之所以未出大的破绽,是因为他以恋物癖者的思维逻辑揣测真凶的行为,恰巧与案情呈现出的畸形特征有一定吻合度,正如演员塑造角色,如果有了相应的生活,他的表演自然会真实生动。尤其于作国把自己代入案件,把幻想与真实、谎言与真相生动融合,并对此深信不疑,便更加让人难以分辨。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病,叫作‘犯罪性精神错乱’。”
“我明白了,”杜英雄展开韩印的话题,“于作国交代盗窃手法和过程时,显然说的是真话;犯罪现场有他的唾液,也表明‘因兴奋过度导致旧病复发’所言属实。那么利用这两个真实的点,他很好地解释了第三起案子与前两起案子呈现出不同案情特征的因由,比如前两起案子为什么没有撬锁痕迹,以及为什么只有第三起案子留下指纹和精液。至于为什么首起作案没有出现丝袜因素,以及整个系列案件的作案动机,他都是以一个恋丝袜者的行为方式,给出了想当然的口供。现实中这些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丝袜做纪念就不必说了,也确实听说过他们这样的人会向陪酒女或者性工作者索要乃至购买丝袜,被拒的经历应该也不少。”
“完全正确。”韩印拍拍杜英雄的肩膀以示赞许,接着嘴角露出一丝狡黠的微笑,“我现在还解释不了‘口红’的问题,不过我有个设想,等坐实了再说。”
“就算于作国目睹了犯罪现场,但他真能注意到挂在被害人脖子上的丝袜被系成蝴蝶结状吗?”艾小美看似要与韩印杠上了。
“当然!不是说了吗,于作国对丝袜有着难以想象的敏感度,我相信他不仅在现场特意观察了丝袜是如何打结的,而且在那以后还会时常回味和演练。”杜英雄抢下话说。
杜英雄与韩印一唱一和,艾小美终于哑火了,会议室安静下来。几分钟过后,顾菲菲提到一个最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那顶罪的动机呢?”
“孤独、恐惧、绝望。”韩印长吁一口气,眼神中流露出一股淡淡的怜悯与慈悲,鬼上身似的娓娓说道,“我是于作国,患有先天性疾病,打出生起便几乎被所有人忽略,孤独犹如宿命般无法冲破。我淘气、打架、不服老师管教甚至课间放火,不是因为我是坏孩子,只是太想让身边的人注意到我而已。‘丝袜杀手’让我羡慕不已,所有人都在谈论他,他仿佛神一样,有那么一刻,我很想成为他,想如他一般让所有人见识到我的存在。而逐渐地,我开始觉得,我即是他,他即是我。我试着向一些人袒露我的‘身份’,竟赢得前所未有的注视,我知道那是因为邪恶,心底却明明白白感受到一种快感,于是我决定要向全世界宣告——我就是‘丝袜杀手’!我很清楚会因此失去自由甚至生命,可是又有什么关系呢?妈妈也即将离我而去,早晚我都会成为那个孤魂野鬼……”
“因为总是与孤独相伴,所以不擅长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最终只能以极端的方式来博取关注;因为母亲身患绝症不久于世,所以对生存感到恐惧,对生活感到绝望;作为成功商人的父亲的突然出现,又再度点燃他生活的希望,所以才有了那通打给父亲的翻供电话。”杜英雄若有所悟,操着沉重的语气,就韩印感性的换位自白,结合案件做出一番总结。
“我还是理解不了,”艾小美下意识地摇了摇头,问道,“现实生活中真的会有人为了打破孤独,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吗?”
“有,而且比于作国要偏执得多。”韩印将情绪从于作国身上抽离出来,“瑞典人托马斯·奎克,曾对瑞典警方主动供认自己犯下30多起恶性案件,涉及杀人、分尸、强奸、吃人等异常残忍的犯罪情节,让整个国家为之震惊,他甚至一度被称为‘瑞典版的汉尼拔’。而荒唐的是,在其被定罪两年后,他终于在一次电视采访中承认,由于渴望受人关注,而且使用了大量药物,所以编出了弥天大谎,他其实从未杀过人,那些供认的案件细节,大多是从报纸上和图书馆里的相关纪实文献中看到的。”
“可是国情不同,瑞典没有死刑,如果咱们的法院认定于作国的犯罪事实,他肯定会被枪毙,他会不怕死?”艾小美还不死心,较着劲说。
“未必。”好半天没吭声的顾菲菲插话提示道,“咱们国家刑法中所指的‘精神病’,并不仅仅是医学上的精神病,它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疾病的统称,癫痫病属于司法精神病学界定的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于作国患有癫痫病人格障碍,但又具备一定自控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再鉴于其为主动投案,判死缓的可能也是有的。”
“我觉得他倒不会想得那么深,主要是过程对他来说太有吸引力了,另一方面他可能也有些钻牛角尖,认定了的事情就不愿回头。”杜英雄此时思路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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