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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我翻了几下,拿起来在阳光下仔细打量。果然发现略有一些瑕疵,上好的冰蓝丝据说像水能溶于任何容器一般,它能在任何的光线下呈现完全透明的状态。
要是上等的冰蓝丝,我这样举着估计只能看见一把尘柄,而看不见白毛。
可我拿起来时,虽然白毛透亮几近透明,但仔细看还是能看见大致轮廓的。
“那也很好了。”我笑得合不拢嘴,“太棒了,宋理哥,我很喜欢。”
宋理见我高兴,嘴角也扬起来:“傻丫头跟我客气什么。”
我嘿嘿傻笑,能不高兴吗。昨天跟血尸打了两场架,灰头土脸不说还把吃饭的武器给弄坏了,这次去程文剑那边也不知道会遇上什么,有个武器好傍身啊。
这个尘拂我是怎么看怎么喜欢,简直爱不释手。
我这种喜悦的心情一直保持到下了高速,来到了程文剑所在的城市。一抬头,就看见一个身姿沉稳的男人站在路口处,身后停着他低调又不是内涵的银色奥迪。
快一年没见了,他看起来似乎跟以前没什么变化。
手上的尘拂放下来,我脸上真切的笑容淡去,车子停下来,程文剑绅士地过来替我开了车,对着车里的我微微颔首:“小欢,你来了。”
是啊,我来了。还人情债来了。
既然是还债,那也不用显得太拘束紧张,我浅笑了一下,自认为态度十分自然:“嗯,正发愁怎么去你那里呢。你来了也好。”
程文剑是个知名的律师,收入和声望随着胜诉率的提升而不断增长,据说这一年的时间里他换了更大的房,总资产也翻了许多倍。
他一向很有远视,经济头脑也好。或许他抛弃我选择了各方面更加优秀的薛可也算是一种投资吧。
比较,富家千金和自我打拼的孤女,并不是那么不好抉择。
程文剑在前面领路,我和宋理跟在后面。随着路程行驶,坐在后座的我不由挑眉。这一路上车辆渐少,马路渐宽。
这不是往市中心去的方向。
我凑过去看导航,宋理余光注意到我的动作,出声道:“别看了,是去郊外。”
郊外?
我略一迟疑,随即明白过来。市区虽然各种方便,但说起来环境还是郊区好,空气也新鲜。不过我记得薛可一向是个爱热闹的人,她能安分地待在郊区好好养胎?
路况不错的情况下,依旧行驶了四十多分钟才达到目的地。
小八早在半小时前就受不住路途奔波,叫嚷着要回到坠子里好好呆着,说什么也不肯再逗留多一分钟。
随着城市的越发繁荣,人们的生活压力也逐渐增大。而对许多成功人士来说,在郊区置办一处房产变得越发普遍。
程文剑的别墅坐落在本市郊区的最北处,后面是茂密的树林,抬头看去还能看见微微隆起的群山。土地宽广,但说实话地段算不上很好。
我跟着叶明朗做助理的时候见过叶家几处别墅,虽然地点偏僻安静,但周围全部都是叶家自己开发的各种产地,别墅位置离得稍微远一点,相互不影响之下也不会显得过于冷清。(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