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深渊三部曲之遗愿(2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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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仁极有可能就是杀害鲍春的凶手,连贾某所住的小区都调查得如此仔细,恰恰说明了整个事件就是他布下的一个局。
而付仁杀害鲍春的动机也非常充分:
他为了拯救生命垂危的女儿,谋杀了鲍春,并伪造了“器官捐赠志愿书”,为了避免鲍春死后没有家属在场导致手术无法进行,他特意在两个多月之前就找到了和鲍春父亲鲍有为颇为相似的贾某,并运用种种手段和贾某成为朋友。
等到准备动手的前几天,付仁就和贾某约定好,只要贾某假扮“鲍有为”配合签字就给贾某二十万,付仁知道这种诱惑是急需二十万替子治病的贾某无法拒绝的。
事情进展很顺利,贾某依言过来配合整个遗体交付的全过程,但手术之后不久付仁通过某个细节意识到鲍春死因已经暴露,便策划了“金蝉脱壳”之计帮助贾某潜逃,最终目的自然是转移警方的视线,让贾某背上杀害鲍春的黑锅。
之前小谢随同付仁前往的出租屋一定不是凶杀案现场,付仁极有可能在其他地点用针头刺穿了鲍春的头盖骨,并通过药物控制了鲍春的死亡时间。
付仁将出租屋布置成鲍春租住的小屋而且一早驱车前往的目的,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杀害鲍春的如果是付仁本人的话,布置一个新的现场,不但可以降低他被怀疑的风险,更可以让警方误以为鲍春死亡时候他并不在场,使得调查陷入陷阱。
而付仁所谓一大早赶到出租屋,从屋内将鲍春遗体搬到车上纯粹是谎言。
鲍春的遗体实际上并不在出租屋,而是躺在付仁的车上,那个时候的鲍春还没有死,只是在药物的作用下濒临死亡!
濒死的鲍春肯定不能让贾某见到,一定要等到鲍春完全死亡,付仁才赶去接上早早等候在路口的贾某,让贾某在“器官捐赠志愿书”上签字后,再匆匆赶往医院。
所以贾某接到通知到指定路口等候是凌晨两点多,见到付仁却是在四五个小时之后,因为凌晨两点多正是付仁动手行凶的时间,而直到四五个小时之后,鲍春才完全死透!
鲍春这段时间极少和亲生父亲鲍有为联系,极有可能他被付仁软禁了起来,当成一个纯粹给付静治病的器官提供者养着。
“器官捐赠志愿书”上有鲍春的签字和手印也很好解释,鲍春一死,手印想按多少按多少,至于签名完全可以模仿,即使不是很像也没关系,反正鲍春死无对证,能应付医院审核这关即可。
注射至鲍春头盖骨内的药物一般途径很难获得,但这对有钱人付仁来说不是难事,既然鲍春已经策划了两个多月,那么他完全可以特训一段时间的注射,年近六旬还坚持锻炼身强力壮的他,将特制的锋利针头插入鲍春头盖骨并注射药物极为轻松。
以上的推测能完美解释整个案件中所遇到的种种疑点,唯二需要付仁本人来解释的,则是他如何发现鲍春被谋杀一事已经暴露,以及他是如何物色到鲍春这个“优等猎物”并给其喂服安眠药的。
但就像我们之前所说的事件一样,这个案件并没有那么简单,其后付仁所交待的真相,完完全全出乎张警官和小谢预料之外!